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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教育部八大举措大力打击教育乱收费现象

时间:2013-07-06 04:53:03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3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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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保证高校的健康发展。

一、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制定了规范的收费项目,对于变相提高学费,收取“扩招费”、“赞助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等自立名目的收费一律严查到底,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二、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审核批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交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

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对于学生日常生活品要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统一购买,辅助类教材费用要提前告知,不得统一配备。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四、热门专业收费需上报审核
各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明细要上报审核,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国家将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定办法,指导各地合理制定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

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

六、严格执行教育透明化收费公示制度
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部委有关规定,实行透明化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中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七、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
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特别重视加快推进按新机制、新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

八、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
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不按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学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总结:国家政策的保障,监管部门的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廉洁自律,必定能使我国的教育乱收费现象消失殆尽,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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